一、鉴定机构、发证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鉴定安排
(一)鉴定对象
安全生产领域中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二)时间安排
1.鉴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3、5、7、9、11月
第三周周六 |
网上报名(包括首次报名考生、升级报名考生和补考报名考生) |
提前30天报名截止 |
在线递交电子版,审核通过后邮寄报名材料 |
报名截止后三天内 |
查询审查结果,确认参加鉴定 |
考前一周 |
打印准考证 |
统考日 |
鉴定 |
2.鉴定日时间安排:第3、5、7、9、11月第三周周六
级别 |
鉴定时间 |
科目 |
三级 |
上午 |
8︰30—10︰00 |
理论知识 |
下午 |
10︰30—12︰30 |
专业能力 |
一、二级 |
上午 |
8︰30—10︰00 |
理论知识 |
下午 |
10︰30—12︰30 |
专业能力 |
13︰30—15︰000 |
综合评审 |
(三)鉴定地点
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全国鉴定点所在城市为:北京、武汉,天津,南昌等地。
(四)鉴定科目、答题方式、合格标准及题型
1.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科目为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采取闭卷笔试方式鉴定,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者此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者视为鉴定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2.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题型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题型为命题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