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企联和主站首页

【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规则(2)

时间:2019-11-21 00:00 来源:未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一)《安全评价师从业续期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三)与从业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建立的有效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彩色扫描件;
(四)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第十条 在有效期内,安全评价师变更从业机构或从业机构的名称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仍延续原《信息卡》有效期。
变更从业安全评价机构的每周年只能办理1次。
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全评价师从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三)《信息卡》原件;
(四)变更从业安全评价机构的,应提交与变更前、变更后从业机构分别依法解除、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变更后从业安全评价机构法人证书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从业机构未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可不提供);
从业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变更的,应提交从业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以及变更后从业安全评价机构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师应牢固树立为安全生产服务的宗旨,依法从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补充和更新专业知识,拓展和提高从业能力;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社会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安全评价师,是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核发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业务的人员。
第十三条 《信息卡》作为安全评价师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有效从业身份证明应当在工作中随身携带。《信息卡》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
第十四条 省级单位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相关工作,不得设置本规则规定程序之外的事项。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满需继续实施,另行规定。
------分隔线----------------------------


网上报名

  • 免费热线报名

    4000-838-373

  • 在线咨询

    夏老师

    QQ:1278312358

    立即咨询

预约免费试课

  • 我已阅读并同意

讲师介绍 About Instructor

推荐课程 Hot news

您有什么问题想要咨询我们呢?

电话客服咨询

4000-838-373

周一至周五 08:30 - 17:30

  • 微信

    扫一扫,领取更多优惠

  • 关闭

    *请将您的问题告诉我们(3-5个工作日内由专员回答给您)

    问题分类:
    • 报名咨询
    •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