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