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面向全社会的信用服务”的要求,为推动我国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广办决定2015年11月21日在北京举办“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高级认证辅导研修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中国*北京 面授培训时间:2016年01月20日-01月23日 鉴定考试时间:2016年01月23日 二、培训对象 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及从事财务、销售、采购、储运、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有关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账、保理、信用担保、市场调查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政府、社团、科研教育机构的相关人员及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在校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