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平安贵州”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贵州省政府采购项目中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承揽及产品选购的需求在不断扩大,但由于部分安防工程企业及产品供应商没有严格按照《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依法备案,加之备案制度本身无法显示工程企业的综合能力,因此造成贵州省安防工程企业在中标承建安防工程中非标建设、技术落后、施工不规范、工程质量差,甚至不能充分发挥安防作用等后果。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安防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系统建设质量,8月20日,贵州省公安厅和贵州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以及《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科技局《关于批准扩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试点工作的批复》等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就安防工程项目政府招投标工作中关于安防企业进行投标使用资质的有关事项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省安防工程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