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丢失,需要与发证单位取得联系,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补办。一般流程为:对于遗失职业资格证书者,按部里文件要求须登报声明作废,个人写出说明,有关所(站)出具证明,经审批后方可办理新的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和新证书流水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以请人代办,要求持代办人及本人身份证办理。为不影响证书正常使用,建议您尽快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取得联系,进行证书补办。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参见已公布的“全国鉴定中心信息化管理员联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