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1. 考生考前30分钟到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2.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磁盘,以及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和计算器、手提电脑、PDA等辅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3. 考试入场前,抽签决定座位号(机器号)。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待监考老师检查; 4.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 考生须严格按照监考老师指令操作,任何不按指令操作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负责。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与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6. 在自己核验无误后,进行正式考试并计时。 7.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员联系。 8. 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员联系,监考员确认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如出现异常或零分须登记; 9. 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在考试结束前必须交卷。 10.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1. 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2.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3.考生调整好自己的位置,中间留出过道,注意脚下电线和网线,选择题只可进入一次,保存退出后不可再次进入,但各类题目答题顺序不做要求。考试时及时保存自己的答案。必须保存在默认位置,保存在其他位置或考生改动考生文件夹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14.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考前准备 一、清楚去考场的路线,可乘坐的交通工具,路途需要的时间等问题。特别要注意的是,要把可能塞车的时间计算在内,留足时间。一般情况下,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考点参加当次科目的考试。 二、带好考试资料(身份证、准考证) 三、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纸、修正液、手机、手表(包括机械表、电子表、高科技手环)、水(包括水杯和各种饮料)、金属首饰(项链、耳环耳钉、手镯等)、电子设备等。还有巧克力、糖果也不行,如果患有低血糖,可事先向监考老师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