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个潜在的贷款机构不能确切知晓借款者从其他贷款机构已经或者能够获得的信贷额的信息,多银行贷款关系的成本会逐渐加大。站在单个贷款机构的角度看,一个借款者的风险大小依赖于它对该借款者的债权到期时该借款者的负债总额。然而如果贷款机构不知此信息,借款者就有动机过度借贷。例如,考虑一个借款者从两家银行借款的情形,两家银行都没有告诉对方借款者从自家借出的贷款数额,假设借款者的违约概率是其负债总额的增函数,当该借款者向两家银行中的一家申请贷款时,每多借一美元就会减少对另一家银行本金和利息偿付的概率,而另一家银行却不能修改借贷合同条约来对该借款者的这种行为做出反应。因此,借款者要对总负债支付的期望利息负担是总负债的减函数,他就有动机过度借贷。 考虑到这种道德风险,贷款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会实行信贷配给,而且(或者)要求支付更高的利率,甚至拒绝所有的信贷申请,除非借款者有担保或条约限制负债总额。如果贷款机构达成一致协议,同意相互披露对每个借款者贷款额度和信贷最高限额,这种道德风险就可以避免。这表明,当贷款机构共享贷款余额信息时,将会增加放款额度,并且可能会改善提供给借款者的利率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