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劳社厅发【2008】5号《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等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积极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队伍,特开设此次培训认证班。 近年来相继发生劳动关系争议重大事件后,劳动者、企业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劳资纠纷一旦处理不好,十分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在这个背景下,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作为一个新职业浮出水面,正逐渐成为职场中的新宠儿。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属于国家公布第十批新职业里第一项,职业代码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职业代码 X4-07-9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