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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举办贯彻学习《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暨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认证培训的通(2)

时间:2015-01-05 00:00 来源:未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从2013年起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劳动协调方面的各项政策,用人单位将必须专门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专职负责处理劳动关系事宜,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贡献。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纳入用人单位年度劳动监察书面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工会也逐步做出硬性要求,各工会维权部门必须配备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另凡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都应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至少要配备4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并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方可经营。本次活动由北京中企联和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组织承办。
一、培训及鉴定时间
面授培训时间:2015年04月02日-04月03日(04月01日报到)
鉴定考试时间:2014年04月04日  报名截止时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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