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劳动协调方面的各项政策,用人单位将必须专门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专职负责处理劳动关系事宜,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贡献。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纳入用人单位年度劳动监察书面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工会也逐步做出硬性要求,各工会维权部门必须配备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另凡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都应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至少要配备4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并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方可经营。本次活动由北京中企联和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组织承办。 一、培训及鉴定时间 面授培训时间:2015年04月02日-04月03日(04月01日报到) 鉴定考试时间:2014年04月04日 报名截止时间(0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