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








网上报名
预约免费试课
讲师介绍 
推荐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