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探索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生热线、市长热线等民意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对政务诚信和失信行为的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廊坊日报社、廊坊广播电视台、市长专线办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第三方机构政务诚信评估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通过网络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对各部门、各级政府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开展监测预警,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信用办、市长专线办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健全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督促推动落实。 (二)加快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有关信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方法等制度建设。 (三)加强政务诚信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围绕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开展多种主题的政务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政务领域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知识学习,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