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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3)

时间:2018-09-19 00:00 来源:未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12.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向公众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按照部门职责,结合监管和服务对象实际,探索建立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各类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3.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各部门、各类社会组织要将本部门及本行业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县区、各部门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重点支持,为其尽可能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4.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5.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定西”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部门记录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建立重点人群信用记录报送机制。

    16.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归集重点人群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信用记录,并将归集到的信用记录同步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定西”网站,推进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应用。(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持续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部署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期将进展情况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快制度建设。探索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操作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管理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配套措施,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有序有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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