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作部署,永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推广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永州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城市转型升级,建设“品质活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确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 按照“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结合,基础建设与信用应用并举,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示范创建与文化引领同步”的原则,通过持续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8年,基本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2月-2019年6月)。启动全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社会信用组织体系,实现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三到位”;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信用永州”、永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省信用平台和政务平台互联互通,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诚信试点示范建设效果明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成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投标、项目及资金申报、中介服务、纳税等6个重点领域实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 —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7月-2020年)。建成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功能齐备、服务高效,体现永州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成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市场和社会诚信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信用永州”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1. 积极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建立统一代码资源管理、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和代码发放、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增量统一信用代码一步公示到位,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2018年底前全部过渡到位;建立健全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 加强统一代码推广应用。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统一代码的推广使用,各部门要加快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加速现有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建立信用信息服务和交换体系。 3.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加强对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科研、文化旅游、检验检疫、住房、电子商务、招标投标、劳动保障、司法审判履行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人群)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和公开公示制度。2018年至少建成40个行业(领域)信用查询系统。(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州办事处、市商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社局、市中级法院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