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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4)

时间:2018-09-18 00:00 来源:未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二)加大要素保障。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维护、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应用创新与试点、诚信宣传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用技术,打造“互联网+信用”、“大数据+信用”的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三)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工作谋划,完善信用制度,制订出台《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永州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出台相应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已出台政策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发挥示范作用。多渠道选树推介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通过“信用永州”网站、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公示推介,表彰诚信先进事迹,传播正能量。开展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小区)创建,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宣传公示,提高全民共建信用示范城市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五)做好预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阶段进度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情况提前开展预评估工作,并针对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

  (六)严格督查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每年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创建工作讲评调度会,安排工作、分解任务、通报情况。年终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出色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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