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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3)

时间:2018-09-17 00:00 来源:未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责任单位:全省各级政务中心、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二)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监测。建立并落实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对失信者加强监督和约束,在评先选优、信贷支持等方面实行失信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7年12月底前,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省高级法院、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海南”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县政府统筹规划,部署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时对本市县、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县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完善信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出台我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征集、加工、使用、公开、共享和监管等行为。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规章制度,并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重视,率先垂范,切实有效开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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