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提供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