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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1995年5月10日以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具有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会计、工程)工作经历十年以上,其中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满三年; (四)担任过政府确认的五个评估值在五千万元以上或累计评估值在三亿元以上资产评估项目的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鉴定; (四)担任过五个评估值在五千万元以上或累计评估值在三亿元以上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和业务工作总结。 四、认定组织 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组成“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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