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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4)

时间:2014-01-16 10:37 来源:未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一)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地区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及两年内的考试资格。

(二)凡是违反有关资产评估法规及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中有违纪行为者不得申报。

(三)各地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凡是申请认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

附: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评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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