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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1 15:21 来源:未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做好2024年度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树立“先评价、再建设”的导向,通过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精准查找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和乡村建设的短板弱项,采取措施扎实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具体任务

  (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围绕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进而建设好村庄、好乡镇、好县城的目标,从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方面开展评价。可根据自身特点增加评价内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做到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

  (二)深入开展调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保持评价样本县稳定性,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样本县范围,并确定省级乡村建设评价专家团队(以下简称专家团队),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样本县和专家团队名单报我部备案。要组织专家团队赴样本县进行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掌握样本县乡村建设的总体情况。广泛开展村民和村干部问卷调查,进行入户访谈,了解农民群众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和需求。在每个样本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个乡镇、10个村庄开展蹲点式调研,实地查找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乡村建设有关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调研工作要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科学分析评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专家团队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和科学评估,撰写省、县乡村建设评价报告。报告要总结地方乡村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提炼工作亮点;梳理村民调查问卷、访谈、现场调研等情况,找出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并形成调研乡镇、村庄的问题清单;将样本县指标数据与相关政策文件、规划等设定的发展目标以及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查找乡村建设的短板弱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审核省、县乡村建设评价报告,于2024年7月底前报我部。部级专家团队要加强对省级专家团队的培训指导,撰写全国乡村建设评价报告,于2024年8月底前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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