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支持样本县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跟踪问题解决进展,针对评价反映出的本地区乡村建设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短板,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样本县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问题紧迫程度和解决难度科学确定工作时序,形成乡村建设的具体项目,要注重解决乡镇、村庄的实际问题,及时在全国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中更新进展。专家团队要帮助样本县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法和解决方案,提高乡村建设科学性、合理性。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要纳入2024年评价报告。 三、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部级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过程监督,给予专家团队必要的经费等支持,并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汇报。样本县要配合开展数据采集和实地调研,真实反映乡村建设情况,加强成果应用,扎实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专家团队要认真调研、掌握实情,深入分析、客观评价,提出合理建议。各地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评价工作,把农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短视频等宣传推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经验和成效。 附件: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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