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从上海试点开始的。1991年2月,上海正式出台以“推行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建立房委会”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筹集资金,发放住房建设贷款,支持单位住房建设。这一制度打破了长期以来住房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格局,建立了一种全新的住房筹资机制,使得一大批职工和居民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1993年年底,有104个地级以上城市效仿上海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推行后,不仅为住房建设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也促进了住房消费增长,推进了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同时,提高了职工买房的支付能力,促进了住房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时任上海市建委副主任的叶伯初这样评价公积金制度。 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