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国务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出停止住房建设贷款,将贷款投向调整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 系统管理和监督体系逐渐形成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改变的不仅是住房条件,也在影响居民的住房观念。经过28年的发展与完善,住房公积金已形成比较系统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有3439个,从业人员有4.38万。 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运行总体平稳。一方面,对热点城市开展窗口指导,抑制房地产泡沫,切实防范风险。另一方面,督促各地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多份政策文件,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全面推行异地贷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18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45899.77亿元,提取总额87964.89亿元,缴存总额扣除提取总额后的缴存余额为57934.8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85821.3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9845.78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46.11亿元,国债余额19.71亿元;缴存余额扣除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和国债余额后的结余资金为8023.2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