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其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本次由国际专业人才管理学会和中企联和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组织承办。 一、培训及鉴定时间 面授培训时间:2014年6月11日-6月14日(6月10日报到) 鉴定考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 报名截止时间(5月30日) 二、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