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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6月关于举办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认证培训的通知(4)

时间:2014-04-24 15:13 来源:未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更多报考条件详见官方网站:www.bjzqpx.com或电话咨询。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六、培训鉴定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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