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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13)

时间:2019-03-04 10:43 来源:未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附表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行业界定表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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