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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6)

时间:2018-09-14 10:49 来源:未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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