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湖北省: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4.广东省:广东省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将健全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5.江苏省:省技师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