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国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 “物勒工名,以考其诚”——法规制度是保障质量安全的根本 2014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这个办法可以称为现代版的“物勒工名”。“物勒工名”是一种春秋时期开始出现的制度,其实质就是一种质量责任体系,要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必须靠法治,而不是人治。设立永久性标牌目的是成为百年名作的颂碑,让更多的建筑精品与建造者一起传之不朽。 这是我国完善建筑质量和安全制度的一个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