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等则进一步完善了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 建筑安全管理,也同样经历了从行政命令和指令的形式向制度和法规管理方式的转变。 1984年,我国建立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此后,随着《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施,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取得重大突破。 200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行,确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基本体制,明确了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并对执法监管的手段、措施等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确立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行,进一步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机制,完善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