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加强教育、营造氛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原则,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信用支撑。 二、加强个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各地要积极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大力宣传身边好人、荆楚楷模、道德模范,选树和推介各类诚信典型,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劳动节、青年节、端午节、儿童节、国庆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各地要推出“诚信”建设专栏专题,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传播诚信理念。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利用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商品博览会等,壮大诚信宣传声势。(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人行武汉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积极开展诚信先进典型宣讲报告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做好道德模范、荆楚楷模、身边好人推举和宣传工作,持续宣传老模范的感人事迹,及时宣扬新模范的高尚行为。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团省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四)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将把信用管理列为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发展急需的新兴、重点学科,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及时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