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物权法》第190条规定了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时的法律原则:"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该条尽管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承租人的租赁权和抵押权的冲突问题,但是在法院审判实务中将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租赁关系的设立时间如何确定?《物权法》规定了抵押权的登记对抗原则,因此有登记时间作为优先权确立的具有公信力的证据;但是目前租赁无法登记,确立租赁合同订立时间时,就存在有欺诈意图的当事人倒签合同日期制造虚假证据的问题。因此,将融资租赁纳入物权登记体系不仅可以保护出租人的所有权,也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权利,同时也为法院审判提供可靠的证据。 (二)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