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的融资租赁法出台延滞 保证融资租赁业健康运行的四大支柱——法律、税收、会计准则、监管,在我国尚不健全。由于融资租赁的复合功能,使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环节和方面很多,而各类规定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法规之间还有矛盾。因此,不少人士呼吁统一立法。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融资租赁列入立法计划,并成立了《融资租赁法草案》起草小组,经过3年多的起草工作,经过三次征求意见的《融资租赁法(草案)》基本完成。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有代表委员提出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全国人大财经委也以财经委文件方式要求对融资租赁法草案进行审议,但草案最终没有被列入法律审议计划。也就是说,关于融资租赁的专门立法受阻。 三、融资租赁登记 (一)融资租赁登记的必要性 |